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我校与武汉理工大学、武汉音乐学院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一)遴选政策依据。选聘博导以《湖北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校研字[2014]1号,见附件1)为依据,严格按照该文件进行遴选。
(二)遴选学科范围。选聘博导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的艺术学理论学科。
(三)新增博导指标。依据我校与武汉理工大学协议,2014年我校拟新增博导3名。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按《办法》中第六条的遴选程序及要求进行。
1.本人提交申请。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的人员,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或《武汉理工大学破格评聘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满足博导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一人一本),送至研究生处。
2.根据遴选原则与基本条件,研究生处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投票数排名确定拟新增的博导名单。
3.研究生处将拟新增的博导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新增博导教师名单报送武汉理工大学审定。
4.经武汉理工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和发文公布后,拟新增博导教师即具备博导资格。
二、遴选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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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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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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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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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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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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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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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审核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见《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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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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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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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将拟新增博导名单提交校长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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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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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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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审定名单后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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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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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遴选及审核条件的五年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14年5月20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
2.个人申请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此表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交截止日期5月26日。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
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破格评聘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