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报道事项及上课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学费:请各位在职艺术硕士于5月1日前将学费(16000/人)汇入我校账户
户名:湖北美术学院
账号:4200 1237 0540 5300 0318
开户行:建行武汉小东门支行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2015艺术硕士学费”和学生姓名(注意是学生姓名,不是汇款人姓名),汇款后保留汇款凭证,到我校财务处领取学费收据。
二、教学安排:
1、教学时间为5月11日—6月10日。
2、具体课程安排。(附件一“2015级艺术硕士教学安排表”)
3、艺术考察时间为6月11日—6月19日,请做好相关准备。
三、请提前做好个人工作等相关安排,以保证教学顺利进行,艺术考察期间和授课期间不得随意请假。
附件:在职艺术硕士教学安排表
联系电话:027—81317300
027—81317219
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