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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0-06-23点击数:

    为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我院研究生指导质量,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根据《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即研究生与指导教师进行互选。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师资力量和历年来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选择的基本条件
1、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经列入当年招生计划。
2、研究生必须是取得当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并已经报到的研究生。
二、指导教师的招生人数限制
1、 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为教授不超过5人,副教授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如承担有省级重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部同意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可多指导1-2名研究生。
2、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跨专业研究方向数最多不得超过3个,指导各专业研究方向研究生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限制数。
3、首次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名研究生。尚未指导过一轮研究生的导师,每届可指导2名研究生。
4、合作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指导教师单独招收研究生人数总数。
5、在双选中,如果个别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人数少,研究生人数多,在研究生按指导教师规定招生数选择后再无其他指导教师可选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该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具体增加人数由研究生部按当年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6、外聘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研究生数在1-2名。
7、其他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进行调整。
三、双向选择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双向选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师生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1、双选时间一般安排在新生开学1个月之内进行。 由研究生部向研究生介绍各专业研究方向以及指导教师的个人情况,并将指导教师简况表发给研究生,以便使研究生更具体地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以及指导教师情况。
   2、由研究生填写《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初选1-2名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依据研究生的情况和研究生本人的志愿来选择指导研究生,必要时指导教师可以对填报自己的研究生进行面试及其他形式的考核。指导教师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师生互选生效。
   4、在双选中落选的研究生或指导教师,研究生部有权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在征得师生同意的基础上分配研究生或指导教师。
四、双向选择的具体要求
1、为了便于研究生了解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要求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当年6月份之前向研究生部提交最新个人简况、联络方式及其它信息,研究生部将指导教师资料安排上网供研究生查询,必要时研究生部可在双选前组织师生见面会,由指导教师向研究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在研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等,增进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2、在双选中,个别无研究生选择的指导教师(包括分配学生不认可者),可停招,如果连续三届停招的指导教师,学院将免除其指导教师资格,以后如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参加指导教师遴选。
3、师生双选工作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指导教师的,须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原选指导教师和新选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由研究生部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4、 双向选择结束后,指导教师按有关要求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 在2周内交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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