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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学号编排规则

作者:时间:2010-09-01点击数:

    由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学位招生的种类不断增加,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规范对学生的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的水平,将研究生各类学生学号编排标准说明如下,自2010级开始,编排学号均按照此标准操作。
    一、 所有学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二、 学号的第1~4位代表考生入学年份,如“2010”代表2010年入学的研究生。后续年级依此类推。
    三、 学号第5位数字代表该研究生培养类别,具体如下:
    “1”代表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代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代表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
    其中“1”、“2”为学历、学位教育,“3”为非学历教育,只授予学位。如有新增的招生种类或其他类别研究生从“4”开始编排。
    四、学号第6~8位为该研究生在所属类别中的流水号。 

    例: 2 0 1 0 1 0 6 3
    第1~4位数字“2010”代表该生是2010入学的研究生,第5位数字“1”代表该生是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6~8位数字“063”为该生在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的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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