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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1-14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和《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美校字[2014]76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经学校审定, 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50,获奖人数为292人。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系(院)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50%(经四舍五入后)确定入围获奖人数为304人,根据差额获奖人数原则,入围获奖学生按入学年份和实际得分排序,每个年级最后4名学生不获奖,再依据其入学年份和所在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确定获奖等级。具体名额分配见《湖北美术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分配方案表》(附后)

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奖金额为10000,约占获奖人数的20;二等奖获奖金额为8500,约占获奖人数的30%;三等奖获奖金额为7000,约占获奖人数的50

四、资金来源:

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财政拨款,2017年财政拨款183万元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二是学校配套资金,2017年学校拟配套52万左右(以实际支出为准)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

五、评审程序

各系(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系(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参评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含学生入学年份、学号、姓名、院系、研究方向、实际得分等相关内容。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学生入学年份、学科门类和实际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获奖等级,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审定后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要求

 评审工作务必做好公开、公平、公正,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获奖学生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评审期间,纪检监察审计处、研究生处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131706281317219,接受老师及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评审材料1122日之前报送到研究生处。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本需加盖公章)。

2.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表(纸本需加盖公章)。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系(院)评审报告;系(院)评审委员会文件、评审会议记录、评审结果公示文件;评审通知照片或网上截图、评审会议照片、公示照片或网上截图。

上述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站或工作群内下载。

湖北美术学院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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