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监督与管理,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对原《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湖美院字〔2011〕2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http://www.hifa.edu.cn/CMSyjsb/201706/201706050957048.doc
湖北美术学院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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