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和《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湖美校字[2017]7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校长办会研究决定,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3名硕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请以下3名同学收到本公告后于7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20153037 唐喆 2015级研究生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53031 谷川 2015级研究生 环境艺术学院
20141006 曹杨 2014级研究生 艺术人文学院
研究生处电话:027-81317209
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