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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关于给予3名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作者:时间:2022-09-20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和《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湖美校字[2017]7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校长办会研究决定,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3名硕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请以下3名同学收到本公告后于7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20153037 唐喆  2015级研究生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53031 谷川  2015级研究生  环境艺术学院

 20141006 曹杨  2014级研究生  艺术人文学院

 研究生处电话:027-81317209

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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