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湖美校字〔2022〕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初审,研究生处复核,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现予公示评审结果并拟对2021-2022年研究生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艺术创作成果发表、艺术创作成果展演获奖给予奖励,各类成果奖励详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4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向学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请裁决。
联系电话:027-81317219 研究生处办公室:行政楼123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2021-2022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公示表.xlsx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