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遴选、评审与报送工作。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应届研究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条件如下:
(一)政治态度端正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4、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5、有正确的择业观,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二)学习成绩优秀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各科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
2、在读期间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展赛奖项;
3、学位论文与毕业创作/设计成绩优秀。(两门均达90分及以上)。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五条以下三类毕业生,在符合第四条第一、二款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在公益事业等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三)应届报考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研究生。
第六条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在校期间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第三章评选比例及办法
第七条当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数的5%。
第八条申报优秀毕业研究生由个人提交《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按照评选条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定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处。
第九条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与审查后,将获评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举报,由研究生处对所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第四章 奖励办法及其他
第十条学校将对获评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将表彰结果记入研究生档案,并分别给予“优秀毕业研究生”以10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被评为优秀硕士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优秀 毕业研究生”称号以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