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在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优秀研究生遴选、评审与报送工作。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四条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优秀研究生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未完成课程学习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
(四)在校期间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第三章 评选类别和比例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的类别包括:学术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和公益实践类。获评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不设奖金;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只能获评一种类别优秀研究生奖项。
第六条 学术科研类
(一)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学年度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除直属导师之外的第二作者)在SCI期刊或国内高等美术学校学报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作品)。
2、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与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
3、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如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研究(须出具立项任务书或研究成果)。
4、获省级以上展赛奖项。
(以上均须以湖北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条 创新创业类 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创业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管理体系、市场战略或者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公益实践类 在研究生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评定比例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按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确定,由研究生处按比例核算后发布给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在规定人数范围内根据具体申请材料确定三类研究生评选人数。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宁缺毋滥、逐级优选的办法,评选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学术科研类:学年成绩单复印件、发表著作复印件、参展与获奖证书等;创新创业类: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各类创业、商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开办公司或店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益实践类:获奖证明复印件等)。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名单。
(三)各培养单位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工作组,对拟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将对优秀研究生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制订的评选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评选细则,对评选情况进行公示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在评选、评定和公示环节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宁缺毋滥。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和规范。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以及各类奖学金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程度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